一、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方针政策,负责地方税和省政府决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的征收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执行税收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
三、管理地方税收票证,负责地方税收的行政复议、诉讼和处罚听证工作。
四、依照税法规定和权限,办理地方税收减免的具体事宜,管理集体企业财务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五、根据政府财政预算及市级地税部门下发的指导计划编制分配税收计划,并考核计划执行情况;编制各类地方税收统计报表、分析资料,提供各类税收信息。
六、检查了解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纳人规范经营管理,培养税源。
七、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的具体管理工作和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审计、经费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责地方税收调研和税法宣传工作。
九、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